行政院會今(16)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草案,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死亡可理賠喪葬費,其餘死亡給付的約定無效,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;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現行「保險法」規定,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,死亡給付要在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才發生效力。但今年南台灣大地震,卻震出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保險給付問題,朝野紛紛修法,要求15歲的未成年人若死亡,可理賠喪葬費。

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轉述,行政院長林全表示,這次修正重點在於兼顧未成年人保險權益保障,以及防範道德危機,修正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,得給予定額的喪葬費台北佛跳牆 預購用保險金。

行政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明定,以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,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,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。

另外,為確保喪葬費屏東除夕 餐廳 2018用給付,符合喪葬支出之必要性,參酌社會殯喪實務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殯葬費用補償限額規定,加上未滿15歲者多具學生身分,已有100萬之學生團體保險保障,故規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。

金管會表示,現行規定是考量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、缺乏自我防衛能力,且尚無照顧遺族的需求,為防範道德危險,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發展權益而制定。

不過,因應0206震災引發各界對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單規範的探討,金管會說,基於兼顧未成年人投保權益及防範道德危險,故擬具此一修正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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